法甲方:
乙方:
茲經雙方協議房屋租賃條件如下:
第一條;租賃房屋
甲方將座落在北京市 商 合計面積為 平方米建筑物租予乙方
作為 商 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 年商 月商 日 至 商年 月 日止,共計 商 年商 月 日,
租期滿租賃關系自然解除,甲方無需另行通知。
房屋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月租 商 (人民幣大寫)
付款方式為 付。 房屋租賃押金為 商 元,商租賃期滿乙方無違反合同條款, 甲方
如數退還。
第三條:協議事項
1﹑房屋內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自乙方入住之日起租約期滿遷出之日均由乙方負擔。
2﹑乙方應妥善管理并注意使用房屋,愛惜屋內所留家具與電器等設備,如屬人為損壞需
照價賠償。房屋結構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變更或裝修,如有擅改或損失,需負還原及賠
償損失之全責。
3﹑若房屋內設施及設備自然損壞影響乙方居住,甲方應盡快予以解決,最遲于壹拾伍天
內修理完好并交付乙方使用。若超過上述期限,則本著合同租賃期限自動順延相應時間。
4﹑租賃建筑物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品等,影響公共安全。
5﹑租賃期滿當日,乙方應無條件退租并將房屋點清交甲方。如乙方逾期不搬,甲方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甲方因此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6﹑乙方因業務或居住上需要,應征求甲方同意后才可改善裝璜及增加設備。
7﹑乙方退租還屋時應將家具物品搬遷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據,如逾期不搬視為乙方放
棄其所有權,甲方可自由處理。
8﹑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和造成甲乙雙方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9﹑自簽約之日起,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雙方因客觀原因需要解除合同,應在20
天前通知對方,并支付一個月的租金給對方作為違約金。
10﹑甲方需要對上述房產具備公平代理出租之全部法律文件,如因房屋產權問題影響乙方
在租期內的居住使用,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11﹑乙方在租用其間,甲方如對房屋進行察看,需在進入前向乙方提前通知。
12﹑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同意之前,不得擅自將所租房屋轉借或租他人使用,否則視為違約,
甲方可即時收回房屋。
13﹑雙方在本合同期滿前二個月應商定續租事宜。
第四條:本合同各項經雙方同意,共同遵守,如有未盡事宜,本著誠信原則雙方共同協商,
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各執一份為憑以昭信守。
第六條: 補充條款, 房屋現有分體空調商 部﹑ 英寸彩色電視機商 臺﹑ 洗衣
機商 臺﹑電話機 部及部分家俱: 。
甲方: 商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商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商 工作單位:
簽約時間: 商年 月 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