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含辛茹苦,養兒育兒十余載,換得孩子一紙狀書,殘弱父母心傷誰人知?連云港市小柱(化名)是南京某學院的大學生,其父親患病,每月要花幾百元的治療費,單靠母親微薄的收入維持生活。父母為了給付小柱每月1000元的生活費,把家里能賣的東西都賣了,親朋好友能借的都已經借遍了。如今父母著實無力供養小柱上大學了,讓其在暑假勤工儉學,自己賺錢交大二的學費。小柱聽罷,非但沒有體恤父母的艱辛,反而覺得氣憤和委屈,遂一紙訴狀將父母告上法庭,請求法庭判令父母繼續支付自己今后三年的學習費用和生活費。
父母有義務承擔成年子女大學教育費嗎
經常聽到的一句話“爸爸媽媽就是砸鍋賣鐵,也會供你讀書,你啥都不要管”,這句話的背后,有中國眾多父母的多少愛,又有多少的心酸和無奈。像小柱父母一樣的“中國式”父母為孩子不顧一切,所以在孩子成長中,盡力讓孩子衣食無憂,讓孩子不因為外在的各方面配置成為同學間的笑柄,于是就出現了種種孩子在學校攀比揮霍,父母們在家中吃糠咽菜。
沒錯,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然而,父母對子女的撫養不是沒有止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規定,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十八周歲。孩子超過十八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孩子上大學期間的費用,父母已經沒有法定支付的義務。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需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況是:“孩子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如果不是以上原因,父母對于超過十八周歲的孩子就沒有撫養的義務。當然,從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屬關系和社會倫理角度來講,父母有條件愿意資助子女繼續接受教育,給予子女一定經濟幫助的,符合情理,可以提倡。然而本案的小柱已經完成高中學歷,身體健康,已經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和條件,還有其父母體弱多病,生活困難,無力承擔小柱的大學學費及生活費,因此小柱的父母在大學期間學費的義務。
最后,經過連云區法院的調查發現小柱的父母確實生活困難,最終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此案以小柱撤回起訴而終結。事后,連云區法院己將小柱家列為重點幫扶對象,該院干警不僅為小柱捐助了全部學費,而且還派專人給他家送去了2000元。
家長觀點
對于此案件,女兒剛上高一的任女士表示,只要孩子有需要,她會盡全力去滿足。她說:法律我懂,但是我覺得孩子處在人生的什么階段就應該干什么事,學習的時候就不應該去打工,我不會讓她過早接觸社會。大學是孩子學會本領的關鍵時候,我不會讓她在關鍵時刻掉鏈子。”
市民劉先生一對兒女已經畢業并工作,他覺得:“法律雖然規定了,但是作為我們中國父母卻做不到,中國應該都會養到成家立業。我的孩子我都供他們讀到不讀為止。我認為為了孩子讀書我可以砸鍋賣鐵堅持,實在困難我可以通過申請助學貸款幫助孩子,如果孩子懂事,能夠通過勤工儉學解決一部分也是挺好的。總之,只要有能力,我們肯定不會虧待自己的孩子。
專家點評
南京政治學院新聞系王教授認為,因家庭經濟而面臨窘境的小柱這樣的大學生不在少數,可以說,出現小柱這類認為向父母“伸手”是理所當然的事的孩子,他們的父母在教育方式上是有一定的責任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已經年滿18周歲的就讀大學的青少年子女,父母沒有承擔學費、生活費的義務。已讀大學的小柱,明顯屬于此種情況。這與受教育權是否被侵犯是不矛盾的。因為子女既然已經達到18歲,而且到了大學深造的階段,完全可以通過課余做家教、打臨時工、獲取學校獎學金、申請助學貸款等方式養活自己,受教育的權利理應由自己來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