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歲的浩浩半年前把自己的生身父親告上法庭,要求給付撫養費。近日,北京市一中法院判令浩浩的生父每月給150元撫養費,而生父要求每月探視浩浩八小時的權利也得到法院支持。今年6月,浩浩通過其法定代理人起訴至法院,稱他的母親與生父于2002年10月確立戀愛關系并未婚同居。
2003年11月母親在醫院臨產,因找不到其生父,母親的朋友幫忙辦理了出生證。可是浩浩的母親沒有經濟來源。今年3月,母親曾抱著浩浩去找其父親要撫養費,可是父親不但不給錢還把母親毒打了一頓,浩浩因此起訴要求父親一次性給付撫養費324000元。法院審理中,浩浩的父親提出他和浩浩的母親因性格不和分手時簽有分手協議,約定他出資一萬元補償給浩浩母親,作為墮胎及手術期間的所有費用,從此雙方不再有任何關系。所以后來浩浩的出生其根本不知情,他同意給付撫養費,但沒有能力一次性付清,只能按月支付,而且浩浩要隨其姓,并主張每月有探視的權利。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根據已查明的事實,作為浩浩的親身父親,對浩浩應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浩浩要求支付撫養費的理由正當,應予支持。但撫養費的數額應根據父母的負擔能力,以及子女的實際需要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浩浩父親提出的探視權的請求,理由正當應予支持。據此,法院判決浩浩父親每月給付撫養費150元直至浩浩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每月第一個星期六有八個小時探視浩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