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江西省遂川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拒付女兒撫養費的媽媽陳秋香實施拘留15天。 陳秋香與胡元青于2000年2月經人介紹開始談婚,同年3月辦理結婚登記,2002年8月婚生一女孩胡美,婚后雙方常因家庭經濟問題發生爭吵,夫妻關系出現裂痕,陳秋香便于2003年到廈門打工。胡元青為挽回夫妻之間的感情,同年7月也到廈門與陳秋香一起打工。期間雙方再次因經濟問題發生矛盾,陳秋香曾二次持刀將胡元青砍傷。
2004年春節期間,雙方再次發生爭吵,陳秋香并將胡元青的物品丟出屋外點燃幸被鄰居搶救才未造成損失。2004年2月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婚生女孩胡美由胡元青撫養,陳秋香從2004年2月起每月給付小孩撫養費90元。
判決生效后陳秋香拒絕給付,胡元青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立案執行后,多次傳喚陳秋香到法院履行義務交納撫養費,但陳秋香拒不到庭。法院執行人員最后強制將陳秋香拘傳到法院后,陳秋香稱胡元青為男子漢對自己的小孩都不撫養還要她一個農村婦女來撫養是沒有道理的,所以拒不給付撫養費。法院執行人員則詳細地向她解釋有關法律規定,但陳秋香仍態度堅決的表示拒不履行,針對被執行人的態度,遂川法院遂作出對其拘留15天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