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今共審結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案件71宗,其中調解、撤訴和缺席判決的就有65宗,比例高達91.5%,當事人訴訟的目的不在于解決彼此糾紛,而更多的是為了達到同居關系子女入戶等目的。”日前,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發布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案件分析報告,提出該類案件訴訟被工具化問題突出,可能潛在嬰幼兒買賣、規避計劃生育政策等違法行為,建議有關部門加強對《醫學出生證明》的管理、嚴格審查未入戶子女身份以防范風險。
該類案件子女入戶率低
該院調研發現,這類案件存在入戶率低,調解、撤訴率高以及缺席判決率高等特點。記者了解到,在71宗案件里,案涉子女中只有1人已辦理入戶手續,入戶率僅為1.4%,其余的案涉子女均未入戶。
以調解結案的有52宗,占73.2%,且幾乎都是雙方庭前共同申請調解,請求法院按照雙方已達成的協議制作調解書;以撤訴結案的有10宗,占14%。判決結案的9宗案件中缺席判決的有3宗,比例超過三成。
訴訟多為同居子女入戶
該院經分析認為,此類案件多發主要存在非婚生育現象仍舊存在以及訴訟外目的顯著,訴訟被工具化。其中,調解、撤訴結案與缺席判決的案件占九成以上,反映出當事人普遍不存在實質性糾紛,其提起訴訟的目的不是在于解決彼此間的糾紛,而是為了達到同居子女入戶等目的。因非婚生子的入戶比例極低,訴訟目的多因有要求同居關系子女入戶時須提供法院的裁判文書。
案例
偽造出生證明虛假訴訟被揭穿
在審判實踐中,該院法官就曾發現《醫學出生證明》造假的現象。汕頭籍男子、原告郭某與東莞籍女子、被告葉某確認兩人于2002年同居期間生育一子,現已分居,經協商決定由女方撫養非婚生子、撫養費也由女方單獨承擔,請求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予以確認,并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為證。
法官審查發現當事人提交的《出生醫學證明》的簽證機構為“普寧市洪陽人民醫院”,但記錄出生地為“汕頭市洪陽人民醫院”。對此,法官專門向該《出生醫學證明》的簽證醫院發函調查,幾天后,該醫院復函表示當事人提交的《出生醫學證明》系偽造。當法官將事情揭穿后,當事人也未敢到庭參加訴訟,法官依法裁定案件按自動撤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