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自子女出生父母的撫養義務就開始生效,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社會所賦與并由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 它既是一項社會義務,也是一項法律義務。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也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監護人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務不因任何條件中止。但有些父母卻因無 力撫養孩子親手將自己親生的孩子殺掉,這種殘忍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新聞背景
11月4日晚,某區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稱:城區某路某巷內發生一起血案,一名姓李的男子持菜刀將自己7歲的兒子砍死。警方立即開始破案,并于11月5日 凌晨5時許將李某抓獲。據現年47歲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供述,因失業后家庭生活困難,認為自己不能為兒子創造優越的生活條件而產生了殺害兒子的惡念。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警方刑拘。
小編觀點:
看到上面的新聞,小編感到無比的痛心,從婚姻法角度來看,李某作為兒子的第一監護人,不但沒有履行監護人的撫養義務,反而狠心將兒子砍死。李某做出這樣 的舉動可以看出他法律知識淡薄,不知道作為監護人應履行的義務是什么。下面滬律網婚姻法編輯來介紹下監護人的撫養義務是什么,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如何確定。
監護人的撫養義務
監護人的職責是依法履行對被監護人的義務,保護其依法享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具體意見(試行)》第十條規定,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另外,根據相關規定,因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被監護人有財產交由監護人代管的,應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應由監護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