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橋立新社區明珠花園小區的3位業主,因拒繳物業費,近日被小區的物業公司——諸暨市海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經法院調解,最后裁定3位業主應及時繳清相應的物業費用。日前,業主已將拖欠的物業費全部上繳給物業公司,持續了近一年的物業拖欠風波總算平息。
業主:
拒交物業費事出有因
海佳物業公司2008年入駐明珠花園,物業公司之所以將3位業主告上法庭,是因為這些業主拖欠的是2008年的全年物業費用。這3位業主均擺出了自己的“理由”。一位業主是因為停在小區里的電動車被盜;另一位是因為頂樓漏水;還有一位是因為衛生間的設施問題。他們認為,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都是因為物業服務質量問題所導致。
物業:
起訴業主迫不得已
海佳物業公司的經理壽明說,物業公司起訴業主也是迫不得已,誰都不想激化矛盾,工作人員多次上門催繳,后來公司下過催繳函,張貼過通知、律師催繳函,但仍有部分業主不交費,迫于無奈,他們只得采取這種方式。他認為,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用是沒有道理的,像電瓶車被盜并不是發生在他們物業接手的時候;而屋頂漏水等情況,這也是業主和房產公司之間的糾紛,并不涉及到物業服務的范圍,也不是物業公司能夠解決的。
壽經理說,業主享受了物業服務就應該買單,至于物業服務業主不滿意,可以通過其他途徑進行解決。物業服務是一種消費,為了將小區物業更規范合理,和業主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矛盾也是比較公平和合理的。
律師:
權利義務落到合同上
柯橋法律服務所的陶光華律師認為,物業和業主之間打官司并不常見,但隨著物業的規范,這類案子也呈上升趨勢。其實,物業和業主之間發生矛盾時,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雙方協商,達成和解,業主如果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來與物業溝通,要求改善服務水準,或者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不繳納物業費不但不能解決問題,而且會導致惡性循環,對小區的整個物業服務也是不利的。而業主和物業的權利和義務也可根據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簽訂的服務合同的相關條款來衡量,遇到矛盾時,就可通過合同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