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李先生家是7月中旬被盜的。當日凌晨3點左右小偷潛入李先生的臥室,正拿上手提包準備逃時,不料李先生的妻子從睡夢中驚醒,并高喊抓小偷。倉皇失措的小偷馬上從2樓跳下去。李先生和妻子立即追出去,邊跑邊喊“抓小偷!抓小偷……”但周圍沒有反應,小區保安也沒有趕來。一直追到市體育廣場,李先生發現了丟失的手提包,包里1000多元現金已不見蹤影,小偷也逃之夭夭。氣憤的李先生隨即找到小區物管值班室,誰知保安竟然在看電視。保安還稱,李先生沒交物管費,所以他們沒有責任。
李先生家發生的入室盜竊案讓其他業主驚魂未定,誰知又傳來業主陳先生家被盜的消息。8月10日早上陳先生起床發現,客廳手提包里的幾萬元不翼而飛。
前后不到一個月時間,小區竟然發生兩起入室盜竊案,不少業主表示住著沒有安全感,認為小區物管有難以推脫的責任。
物 管
并不知被盜的事情
記者了解到,帝景名苑小區的物管公司是成都明遠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資陽分公司。
8月6日下午,記者撥打了該物管公司的電話。當記者問及關于小區被盜之事時,接電話的女士說:“不好意思,這個我不清楚,我是來這里耍的。”當記者讓她幫忙請工作人員接聽電話時,該女士稱他們出去了。“上班時間,沒有人值班嗎?”記者表示疑問。“不知道,反正這里的物管不在,有什么事情直接找公司經理。”該女士顯得有些不耐煩。
隨后記者撥通了物管公司謝經理電話。他告訴記者,沒有交物管費就不應該對小區業主的財產安全負責。在電話采訪中,謝經理一直質問記者的身份,回避小區被盜的事情。“我們還是有時間當面說,我現在忙得很,就這樣。”話還沒有說完,謝經理就掛了電話。
8月11日,記者又來到帝景名苑小區找到物業管理人員。當問及9日晚業主家被盜的事情時,兩名工作人員則稱他們是今天才來值班的,前兩天是其他人值班,所以不知道。當記者問及是否可以幫忙聯系前兩天值班的人,他們則稱人家經回家了。記者在值班室看到,監控系統的屏幕只有三個在顯示,其它的都是黑屏。一些小區業主向記者透露,這些監控設備有些壞了。
記者再次撥打謝經理的電話。當提及9日晚小區又發生盜竊案時,謝經理反復詢問是誰告知的。“這個你們應該去問派出所,叫警察來調查才知道。”謝經理再次稱忙,要采訪就當面采訪。當記者問他何時有空時,他說“我現在在外面,現在有電話打進來了,就這樣子”,匆忙掛了電話。
律 師
物管是否履行合同是關鍵
雁城劉玉菊律師表示,小區業主家被盜,物業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不是根據小區業主是否繳納了物管費來確定,而是需要根據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的具體約定進行分析。只要物業公司的管理人員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義務,不存在失職情形,業主家中財產失竊,并不能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物業公司有明顯失職情形,并且這種失職與業主家中被盜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則物業公司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是業主需要舉證證明失竊的具體損失價值,則是件非常困難的事,如果訴訟索賠,往往難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