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買了一套商品住宅,可是在接收房屋準備入住時,物業管理公司告訴他,需要辦理一系列手續,其中包括裝修申報手續。王先生非常不解:住宅是自己買的,為什么自己裝修自己的住房,還要先向物業管理公司申報呢?
簡要說明:
隨著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們對住房的要求也不斷提高,并且十分重視房間的內裝修,以此來體現自己的個性與品位,這當然是無可厚非的。問題的關鍵是在裝修房屋前,一定要向房屋的管理者,即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申報。
詳細評析:
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第一,自己的房屋是否全部是“自己的”?或者說,不進行裝修管理是否可以?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必須正確理解和界定住宅的共用部位和自用部位。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建筑物包括共同部位和自用部位兩個部分。
建筑物共同部分主要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和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電梯廳、樓內車庫等。
房屋建筑公共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郵政信箱、垃圾道、煙囪、供電干線、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備設備、電梯等。
業主自用物業建筑物部分和自用設備是指戶門以內的部位和設備,包括水、電、氣戶表以內的管線和自用陽臺等。
由此可見,即使是自己買的房子,也不是所有的部位都是自己的,還有很多部位是同一棟樓全體業主所共有、共用的,對于全體業主所共有、共用的部分部位,單個的業主顯然沒有權力去進行改變的?! ?
第二,住宅小區管理公約是否已經規定裝修管理是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內容之一?
物業管理公約是一種物業的產權人和使用人自我約束的文件。其主要目的是反映廣大業主和使用人的共同意愿,滿足其共同的安全、舒適、方便等要求。但是,物業管理公約屬于協議、合約,不是法律,不能約束業主和使用人的全部行為,而只能約束因物權而產生的客觀行為,其目的是為了維護物業的正常使用。
業主公約對全體業主以及管理者均有約束力。公約應在入住時要求住用人簽字或在購房時要求產權人簽字,當這些人中有半數以上的人無異議并已簽字時,物業管理公約即可生效,對于未簽字的住用人也必須遵守公約。
第三,裝修是不是不需要提前申報?
很顯然,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從裝修設計開始就進行裝修審查與管理。如果不是這樣,等裝修完畢才開始,裝修帶來的損害實際上已形成,不但很難糾正和改變,而且也給廣大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帶來了威脅。所以說,住戶在進行裝修之前,就應提前申報,向物業管理公司申請登記,而物業管理公司則必須從裝修方案的審查開始就著手裝修管理工作,以確保整個裝修工程在規定范圍內,并保護毗鄰房產、結構安全、公共設施、衛生環境等。
裝修管理通常程序如下:
裝修申報申請。業主向物業管理公司提出申請。
同意申請。物業管理公司提供《裝修申請表》、《裝修施工責任書》等表格,請業主詳細填寫。
審批。業主填好表格之后,上繳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在接到申請表之日起10日內應進行審批,并將結果通知業主。
施工。裝修申請批準后,業主應到物業管理公司繳納裝修押金,并請裝修施工隊伍負責人在《裝修申請表》、《裝修施工責任書》上簽字。在各種手續完成以后,領取裝修許可證,即可施工。
驗收。施工結束后,物業管理公司要組織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