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敘述
2002年5月,業主李某夫婦居住的北京市豐臺某小區房屋內,開始有地下室水泵運轉發出的噪聲,使其根本無法正常休息與生活,經多次與開發商、物業公司反映問題,都沒有得到根本解決。2004年9月,業主李某委托了北京市豐臺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對住房噪聲進行測量,監測結果顯示主臥室的噪聲最大,超過國家標準10多個分貝。業主李某認為,長期的噪聲振動及干擾,直接影響了其家庭的正常休息、生活和孩子的正常學習,危害了一家人的身心健康。因此,李某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開發商采取根本措施,徹底消除住房內的噪聲污染,并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
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公司對業主李某的噪聲污染侵權行為成立,其有責任徹底改善原告的住宅環境質量,保障該樓居民良好的生活環境。同時,長期噪聲超標的住宅生活環境嚴重干擾和影響了原告一家的正常生活,即使沒有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亦應作出相應賠償,故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夫婦精神撫慰金10萬元。法院判決后,被告公司一直拒絕履行義務,后在法院強制執行下,將10萬元賠償金交到業主李某手中。
打官司策略
上述案例是典型的環境污染侵權之訴,業主李某起訴開發商要求停止侵害,并予以精神損害賠償完全符合法律規定。開發商在業主居住房屋的地下室安置水泵,其噪音給業主休息、生活帶來影響,應當承擔責任。
這里我們需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業主房屋內感受到的噪聲沒有超過國家標準,但是該噪聲已使業主感到生活、休息不適,此種情況如何處理?應當說此種情況不在少數,很多業主對此意見很大,該噪聲有時還會引來共振,已經影響到業主生活、休息。比如,業主房屋對面物業公司安裝的冷凝塔,發出的轟鳴聲。業主購買房屋后,享有房屋居住環境權,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同意放置水泵、冷凝塔等噪聲源,破壞業主良好的居住環境,以及正常的生活、休息,應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
另外,從相互毗鄰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的相鄰關系上看,一方實施的行為也應在合理范圍內,如《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對此問題,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會提出抗辯理由,認為噪聲沒有超過國家標準無需賠償,但是,開發商作為賣房人在銷售房屋時,應當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可能存在影響居住環境的情況,如實告知業主,業主享有知情權。如未告知,不僅是違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如物業公司安置的噪聲源,那么作為小區的管理者,其主要宗旨是維護業主的居住環境權,所以其應當將噪聲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避免對業主的侵害。
二、根據《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規定,一般居民區的噪聲白天不得高于50分貝,夜間不得高于40分貝,如經檢測業主房屋內的噪音超過國家規定標準,開發商或物業公司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我們可以將業主受侵害權利歸納到健康權受到侵害的范疇。
需要強調的是,如果不是由于開發商、物業公司安置的噪聲源,而是由于其他業主家里的設施造成的噪聲,是否有權以管理不當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責任?一般情況下,如是其他業主造成的,物業公司也予以協調但沒有結果的,應當與物業公司無關,其不構成侵權。受侵害業主可以起訴侵權業主,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另外,如遇開發商將底商租給某餐飲公司,餐飲公司安裝的大型冷凝塔,給業主帶來巨大噪聲,此種情況下,受侵害業主應當將開發商與餐飲公司共同作為被告提起訴訟。因為,一般應當起訴安裝者某餐飲公司,但是,如安裝時開發商同意,并且雙方約定租賃合同到期后,該設備由歸開發商所有,已屬于共同侵權。從訴訟技巧講,也應將二者共同作為被告提起訴訟。
訴訟時,應當注意:一、確定噪聲源產生的原因,并確定侵權主體;二、受侵害業主應當確定以環境污染侵權糾紛作為案由,并記錄噪聲污染的時間過程;三、提供證據證明生活、工作、學習受到嚴重影響;四、應當委托專業機構對噪聲進行檢測,確定是否超過國家標準;五、可以與相關業主共同起訴;六、業主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數額不宜過高,應當結合實際情況酌情確定。
專家提示
物業公司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物業公約》、《業主手冊》的規定或約定,維護業主正常的、良好的生活環境。對于業主反映的影響正常生活、休息的噪聲問題,應當及時協商解決,避免業主損失進一步擴大,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業主就噪聲問題選擇檢測機構時,一定要請政府部門認可的,由專業檢測權利的機構進行。
法律規定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區域環境。
1. 標準值及適用范圍
1.1 城市各類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值列于下表
1.2 適用區域的劃定
1.2.1 “特殊住宅區”是指特別需要安靜的住宅區。
1.2.2 “居民、文教區”是指純居民區和文教、機關區。
1.2.3 “一類混合區”是指一般商業與居民混合區。
1.2.4 “二類混合區”是指工業、商業、少量交通與居民混合區。
單位:等效聲級Leq (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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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 用 區 間 晝 間 夜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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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住宅區 4535
居民、文教區 5040
一類混合區 5545
商業中心區、二類混合區 6050
工業集中區 6555
交通干線道路兩側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