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韋女士10月18日來電:我弟弟是長沙美好愿京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名保安,前不久,在值班關電梯時,在電梯里不慎從一樓掉到負一樓,身受重傷,昏迷了2天,好不容易才脫離生命危險。如今,他受傷的腰部還需要進行接骨手術,但他們公司卻不同意他手術,為了節省費用,還居然讓我弟保守治療算了,否則就拒絕繼續支付醫療費。公司有權這么做嗎?
巴黎香榭物業管理處唐姓工作人員:他到公司才10天,還沒簽勞動合同,但公司也沒因此推卸責任。韋遠果做開顱手術,住院期間,公司支付了5萬多的醫藥費。至于韋遠果是否需要進行接骨手術,希望他去做個鑒定,如果需要手術,公司會為他的治療負責。但如果他不做鑒定,公司也沒有辦法。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韋先生的情況屬于工傷,用人單位應該負責全部的醫藥費。從公平合理的原則來看,受傷者有權選擇有利于自己健康的治療方式,單位有義務承擔治療的醫藥費。
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