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小區業主在購房時附贈的花園上蓋起了“樓外樓”,物業對此不滿加以阻撓,并稱將向法院起訴。日前,海淀區萬城華府璽園的部分業主就是否有權在花園建房的問題上與物業發生爭執。
昨天下午,萬柳南路萬城華府內,璽園14號樓的一家住戶正在自己居所西側與北側的綠地上施工,這些延伸出樓外的建筑建成后,將與住戶一層的居所連成一體。記者看到,現場被圍起的面積有近200平方米,工地內數名工人正忙著和泥、砌磚。據該戶業主張先生稱,上午物業曾來人進入新房阻撓施工。“這是私闖民宅!”張先生說。
張先生告訴記者,自建房是蓋在購房時附贈的自家花園內。“去年購房時,銷售商和當時的物業都口頭承諾業主可以在自家院里建新房。當時還有人在花園里加蓋第三層,怎么就不讓我蓋一層呢?”
記者在璽園內看到,不只14號樓,周圍幾棟樓也已建起各式各樣的“樓外樓”。張先生的鄰居毛女士門前的小花園里則種滿了花草,她告訴記者,2007年剛住進來時,花園視野開闊。“可現在左鄰右舍都在花園里搭建起私房,有的甚至幾層高,環境變壞了。”
璽園現任物業公司億城物業于2008年12月接替之前的物業公司入駐。副總經理呂峰介紹,目前小區首層住戶普遍存在私建現象,“都是在我們公司接管前就蓋好的”。呂峰向記者出示的璽園“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條寫明,“買受人購買首層住宅商品房配有花園的,買受人需保持該首層花園的綠化功能,不得在其中擅自搭建其他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構筑物。”呂峰說,業主購房時花園是隨房贈送用于綠化的,只有使用權而沒有私有產權。“業主屬于強行施工,因此物業方準備起訴”。
北京世嘉律師事務所律師范伯松表示,目前無明文允許或禁止在附贈花園上自建房屋,應以購房合同的條款為依據判定業主是否有權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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