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天氣逐漸變冷,供暖費用的收取,再次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而一些小區物業,也趁機將物業費和暖氣費捆綁收取,如不交物業費,暖氣費也不收,幾天來,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發現,這一問題在鄭州市仍然存在。
□記者常佰軍溫中豪
市民反映:不交物業費不收暖氣費?
每年的供暖期間,各地都會出現物業公司借收取暖氣費用時,趁機收取其他費用的現象,鄭州也是如此。
2008年供暖期間,鄭州市西郊伏牛路某居民區,物業公司甚至強行捆綁收取每年每平方米0.2元的供暖公用管網維修費,而據居民了解,2008年供熱價格上漲后,鄭州市物價部門就已出臺文件取消了該項費用,5個小區400多戶居民就此憤而投訴至媒體。
物業代熱力公司收取熱力費,卻在通知上注明前提“物業管理費、車位費已結清的業主住戶”;2009年10月份,鄭州市健康路天下城小區居民反映,河南天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10月21日起向居民收取暖氣費,居民要想在家門口交費,需交清前期拖欠的停車費和物業費。“我們與熱力公司聯系過,對方說暖氣費通常委托物業公司和單位后勤代收,由于沒有開展管理到戶的服務,他們目前不接受個人上門交費。”此舉引發部分業主的擔憂,因為熱力公司不針對個人服務,他們擔心今年冬天自家無法正常取暖。
2009年10月底,鄭州市鑫苑路附近一小區居民反映說,這段時間,他們去物業公司交納暖氣費用時,物業公司卻不予收取,除非將欠交的物業管理費用一并交納;這位居民說,他們之所以不愿意交納物業管理費用,主要是不滿意物業公司私自提高了物業管理費用的收取標準,沒有想到,物業管理費用不交,連供暖費用也交納不上,真的為能否如期用上暖氣而心存擔憂。
搜索本報新聞熱線,反映物業公司借收取供暖費用而趁機搭車收取其他費用的,還有很多,其中,既有一些老的居民小區,也有一些新近開發建設的居民小區。
熱力公司:不贊成物業捆綁收費
“不贊成物業公司這么做。”鄭州市熱力公司有關負責人說,目前,鄭州市的供暖費用收取,一直都是采取熱力公司委托小區物業代收的模式,這一模式已經執行了很長時間,而且,熱力公司也與物業公司簽訂有委托代收協議,但如果物業公司借收取供暖費用時機,搭車收取其他的費用,這是供暖部門所極力反對的。
“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會盡最大努力協調處理的。”這位負責人說,目前,鄭州市的水、電、天然氣都已經實現了分戶計量,很多還實行了銀行代收費用,但暖氣一直都未能實現分戶計量,這也使得個人目前無法向熱力公司直接交費,只能是委托物業公司將供暖費用交納到熱力公司,也因此滋生了個別物業公司將物業費和暖氣費捆綁收取,不交物業費,暖氣費也不收。這位負責人說,熱力公司畢竟不是物業公司的主管部門,再說,居民與物業公司還會因其他的原因涉及費用的收取問題,不僅僅是收取供暖費用時搭車收費那么簡單,如果小區居民遇到物業公司捆綁收費情況,向鄭州市熱力公司各供熱分公司反映后,他們都會派人從中協調,不能因此而造成更多的用戶無法使用暖氣。
這位負責人提醒說,如發現物業公司捆綁收費的,可以打熱力公司電話,他們將會協調處理這些事情。
律師觀點:捆綁收費,涉嫌違法
“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是不應該捆綁到一塊收取費用的。”鄭州某物業公司負責人說,物業公司收取的水電氣暖費用,很多還是代收代交的,物業管理合同上,并沒有明確說明物業公司有此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是不應該捆綁在一起收費的,但不管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仍有個別物業公司會將一些費用與供暖費用捆綁在一起收取,只要不交納物業管理的其他費用,就不會收取供暖費用,而熱力公司根本就不會直接面對個人用戶,即使是用戶想交都交不上去,只要費用交不上去,必然會影響到其正常采暖。
“其實,我們也不想這樣收取費用,也是無奈之舉。”這位負責人說,但是,一些小區居民一直不愿意交納物業管理費用,而物業公司還要為此承擔著垃圾清運、公共設施的水電等費用,這些難以調解的難題,才使得物業公司出此下策:將物業費和暖氣費捆綁收取,如不交物業費,暖氣費也不收。采訪中,其他物業公司也表示了類似的觀點。
河南開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梁志鋒說,物業管理費用屬于物業公司收取,而供暖費用屬于熱力公司收取,這兩種費用本身就屬于兩種不同的合同形式,即使是居民沒有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用,也不影響其與熱力公司之間供暖合同的履行,物業公司在代收供暖費用時,搭車收取其他費用,是一種明顯的違法行為,居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