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了討回被占用的小區物業管理啟動經費,海淀區健翔園的業主向物業公司打響了保衛戰。這起本市首例追討物業管理啟動經費案歷時3年多,一審法院判業主敗訴后,被二審法院發回重審。昨天下午,此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
2006年3月,健翔園小區業委會起訴原物業公司北京健翔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要求其歸還約330萬元的小區物業管理啟動經費,以納入業主公共維修基金;并要求審計物業公司賬目,要求物業公司將公共房屋出租收益和廣告收益以及本小區建筑竣工圖等資料移交給業委會等。
法院一審認定存在物業前期啟動經費,但認為對于這筆費用的定性和具體執行情況,尚無具體詳實的實施方案和明文法律規定,所以駁回了健翔園業委會的訴訟請求。
2007年9月,此案二審開庭,法院認為,健翔物業公司在對健翔園小區服務的近5年中,未公布賬目明細,不能視為按約定履行了義務。如果業委會對物業公司的賬目處理有異議,有權對其賬目進行審計,可以以此方法查清前期物業啟動經費的數額、收入和支出等問題。法院據此裁定發回重審。
昨天下午,健翔園小區業主代表大會主任任先生和業委會的正副主任都參加了庭審。小區業委會提交了4份市發改委對小區業主代表大會主任的書面回復作為新證據,以證明健翔物業公司在2003年提高物業費時未經過業主代表大會同意,同時證明物業公司無權對提前或延長供暖期多收費用。但物業公司表示,這些證據是發改委給業主個人的回復,因此不認可其證明力。
此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