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狀告業主拖欠管理費,業主辯稱拒交是因管理混亂,此案昨在東山法院開審
信息時報曾報道,廣州市東山區文德南路珠江小區××長江物業管理公司的保安員連夜盜竊三戶,并打傷居民,結果被居民警方當場抓獲。還沒有等到該小區居民通過法律途徑向原物業公司討個說法,物業公司將小區內拖欠物業管理費的多戶居民告上法庭,而早在今年8月31日,物業公司因為眾多業主的抵制已經撤出珠江小區。昨日,東山區法院審理此案,并將擇日作出判決。
案由追溯 拖欠管理費狀告4業主
據物業公司委托人聲稱:在2002年7月16日,物業公司和珠江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了物業管理委托協議,自協議簽訂以來,居民吳某、康某、王某等多名住戶未支付管理費、垃圾處理費等費用,按照管理費每個平米0.5元人民幣的收取標準,其中吳某拖欠876元。該委托人稱,兩年來,物業公司在該小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圓滿地完成了24小時保安值班巡邏、做好各項管理服務。按照合同要求,拖欠管理費的住戶應該繳納這些費用。因此,他們將王某等4名業主告上法院。
業主庭辯 拒交管理費皆因管理混亂
昨日的庭審,雖然物業公司是原告,但作為被告的4名業主卻在庭上歷數物業公司諸多“不是”,包括混亂的管理,甚至出現小區保安做“賊”,在小區內盜竊的怪事,因此庭審顯得有些主次顛倒,演變成業主在對法官分析拒交管理費的原因,而物管公司則是對此作出解釋。
業主們認為他們拒交管理費有幾點原因。首先是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簽訂的合同時間是2002年7月16日。而根據物業公司資質證明上注明取得資質的時間卻是2002年12月6日,也就是說,合同簽訂之時,物業公司尚未取得經營物業管理的資質。
另外一點是該小區管理實在混亂,小區保安亭長期無人,這些保安多數時間里都是在玩耍。尤其在今年11月11日凌晨,該小區三名保安爬陽臺連竊三戶,其中一名最后給居民和警察當場抓獲。在法庭上,所有業主手頭都持有本報,以本報報道中的警方說法作為證據呈示法官。
物業反駁 簽了物管協議就該繳費
對于業主們這些說法,物業公司認為,既然物業管理委托協議已經簽訂,業主就應該繳納各項服務費用;沒有資質就開始經營,是因為早就已經上報審批,沒有及時批下來并不是他們的責任;而對于業主所說的小區保安做“賊”的說法,該公司代理人稱,報紙并沒有完全寫出他們物業公司的全稱,不是該公司保安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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