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新聞網消息 (三峽晚報) 業主惡意拖欠4年物業管理費,物業多次催款無果,后無奈之下將其訴至法院。經法官協調,業主除了補交本金外,還需另繳納翻了近兩倍的滯納金。
城區綠蘿路飛鶴花園小區有678戶居民。物業處主任袁華武告訴記者,小區有少數業主惡意欠費,讓他們很為難。今年6月,物業公司把其中一戶業主告上法庭。據了解,該業主2000年購得飛鶴花園一期住房,至今年房屋轉手,從未繳納管理費。因物業公司2005年才進駐小區,故從當年算起,該業主共拖欠管理費1300余元。11月9日,法院根據雙方建議和請求達成了庭外和解協議,并裁定:該業主除了補償物業公司1300多元本金外,還要繳納2200多元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