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滄長欣花園的一業主對小區封閉管理提出強烈抗議,為此訴之法院討說法。
這位任姓業主如此生氣,是因為小區封閉管理后,他買的大量車位沒法出租,預期的收益成為泡影。
任某說,長欣花園原本的規劃并非如此,比如人和車是分流的,所有車輛經專門的出入口,走專用車道停泊在專用車位上;而小區行人走人行通道。因此,車輛進出不僅方便而且安全。
為此,任某于購買了14個車位,這些車位都位于兩條專用車道旁邊。起初,這些車位廣受歡迎,小區內外的人員爭相租用,每個車位的月租金達到450元至600元。
正當任姓業主為自己的投資沾沾自喜時,長欣花園開始封閉管理,在兩條專用車道的出入口設置了鐵門,禁止車輛從專用車道出入,而只能走那條僅3米長的人行道。
任姓業主說,小區物業未事先通知,更沒有征得業主的同意,就開始封閉管理。現在,車輛與行人爭同一個通道,車輛出入非常不方便而且發生事故的系數大大增加。
長興物業曾經專門給任姓業主回了一個函,說明長欣花園封閉式管理的種種好處。對于大多數業主來說,封閉式管理可能確實好處多多。但對于任姓業主來說,他的車位從此失去了吸引力,承租戶紛紛退租。他購買的14個車位有10個無人租用,他因此損失慘重。
任姓業主把長欣花園的物業和開發商一塊告到海滄法院,要求兩被告拆除鐵門,恢復原狀,并連帶賠償他4.05萬。
鐵門卡了財源? 業主告物業
海滄長欣花園的物業公司和開發商被一名業主告上法庭,原因是他們征得多數業主的同意之后,在小區的車輛專用道加了道鐵門。長欣花園的一位業主認為,設置鐵門影響了他所購14個車位的正常出租和使用,因此打起了官司
原告任先生是長欣花園的業主,由于長欣花園剛建成交付使用時并沒有實行封閉性管理,車輛可以經由樓道間的專用車道停泊于小區底層的挑高車位上,原告正是看中了這些車位的優點,因此在向開發商購買了位于兩條專用車道邊上的14個車位,用于出租收益。
長興物業公司為了完善小區管理,在原本這些車輛專用道上設置了鐵門,整個小區也實行了封閉性管理。原告認為,物業公司的做法并沒有征得他本人及其他業主的同意。物業擅自在出入口設置鐵門,導致所有車輛進出長欣花園只能與行人共用一條3米寬的人行道,造成車輛進出不便,而且由于被告的做法導致了原告所購14個車位失去便捷性,無人承租,給原告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因此,原告提出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拆除鐵門,而且向原告支付經濟賠償40500元
但被告長興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則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小區實行封閉性管理是在小區業主的強烈要求下,并在超過2/3業主簽名同意后進行的,并不像原告描述的沒有通過業主的同意擅自作為。而且現在新設置的鐵門都可以照常開啟,并不是完全封閉,因此原告的經濟損失與被告沒有直接關系
最后在法庭庭審結束后,法官根據原被告雙方的意愿當場進行了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