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宣布,指導地方放開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住宅小區停車服務等商品和服務價格。有人擔心,這些服務放開價格會導致服務機構漫天要價,引起價格上漲。發改委價格司相關負責人介紹,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和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可以由業主委員會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選聘服務質量好、收費標準低的物業服務企業(1月5日《北京青年報》)。
放開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價格,需要建立在小區已經成立了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能夠正常工作,與物業服務公司能夠進行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但現在的問題是,有多少小區應當成立的業委會尚未成立呢?換句話說,物業服務收費放開,政府不再定價,由業委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各個小區的業委會準備好了嗎?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不少小區并未成立業委會,已經成立的,“形式大于內容”的也為數不少。究其原因,除了小區業主沒有人愿意牽頭,也在于相關法規缺乏對職能部門的介入督促機制。更何況,成立業主大會,誰來擔任業主委員會成員也是個問題。而且,真心代表業主講話,可能會得罪物業服務企業;若有名無實,不負責任,又辜負業主的期待。弄不好,兩頭為難。
多數新建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是由開發商聯系的,如果沒有矛盾,業主們對物業服務的反響不強烈,得過且過。但物業公司的服務是企業性質的,這決定了物業服務是以營利為目的,有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共性。政府對物業實行指導價,可以讓業主們有個譜,也能約束物業企業對物業服務收費的過分要求。政府放開物業服務定價,物業企業很可能變著法子提高企業的身價,提高物業服務的價格。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物業企業在定價問題上可能會有所顧忌,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恐怕難以抵擋物業企業的漲價沖動。
避免物業企業任意漲價、變相收費,業主與物業企業之間享有平等的話語權、議價權,需要通過小區業主大會的平臺得以實現,而沒有成立業主大會,業主要享有法定的權利就成為無本之木。所以,放開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實際上對政府職能部門提出新的要求,把督促、幫助小區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并能正常工作,作為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限時處理的一項工作,并納入考核和問責范圍。政府對物業服務不定價,基層政府不能因此而輕松,反而應加大業主大會和業主成員工作的引導、指導。事實上,這不僅是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的需要,也是解決小區其他爭議所面臨的問題。(卞廣春/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