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爺爺去世前留有一處私房房產,現將房產讓我繼承(因為我父母均已過世)留有遺囑,目前已經辦理完繼承手續,可現在房產被我姑姑居住,已有4年,她因為離婚后沒地方住為由不肯搬走,我想請問如果我起訴她,能否強行讓她搬走?
滬律網律師回復一:
問題是,該房是你爺爺個人所有的,還是你爺爺與奶奶共有的?如果是你爺爺個人所有的,他有權處分歸你所有;如果是爺爺與奶奶共有的,爺爺只能處分屬他那一半的財產權利,超出他的權利范圍的處分無效。如果你爺爺的處分是合法的,而你姑姑卻占住不讓,你可提起訴訟;如果你爺爺的處分不合法,那麼該房產屬你和姑姑及其他繼承人共有,你可訴訟要求析產。
滬律網律師回復二:
你姑姑繼承你奶奶的份額已經超出訴訟時效,所以你可以起訴你姑姑騰房,但法院會考慮你姑姑的實際情況,比如無住房和無經濟來源等因素,可能會有打贏官司無法執行的后果。
滬律網律師回復三:
該房子若為你爺爺奶奶共有,奶奶去世,其的遺產份額由你爺爺及你姑姑、你父親等繼承人共有,你爺爺訂立遺囑只能處分屬于他的那部分遺產,否則即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