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獨生子女家庭來說,父母的財產多是毫無爭議地留給孩子。可對于上世紀四五十年代出生的人來說,家里多是有多個兄弟姐妹。在父母故去后,一些家庭因分配父母財產、房產等發生分歧,甚至反目成仇。所以,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如果是明白事理的家長,會在自己還不糊涂的時候,分配好自己的財產。這其中,越來越多的人看中了遺囑公證。
今年90多歲的張大伯有七個子女。老伴兒在多年前過世,他始終與其中的一個女兒生活。女兒60多歲,至今未婚,張大伯想將自己唯一的房產留給這個女兒。為了避免自己百年后,兒女們因為一處房產鬧矛盾,老人來到鶴城公證處,辦理了遺囑公證。
據了解,像張大伯一樣,近五年來,每年都有五六百人來到鶴城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對比五年前,每年二三百份的數量,如今,鶴城公證處年辦理遺囑公證大約翻了一番。鶴城公證處副主任趙子峰分析說:“辦理遺囑公證的人從五年前開始數量增加,主要有兩點原因,一是齊市房產增值;二是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據粗略統計,辦理遺囑公證的,以60歲以上的老人居多,老人多是有多個子女,遺囑內容約90%都涉及到房產。
王大娘今年83歲,有三個子女。王大娘輪流住在三個子女家,每家住一年。王大娘獨愛唯一的孫子,想把自己唯一的一處房產留給孫子。孫子是大兒子所生。大兒子和大兒媳早年離婚,王大娘一手將孫子帶大。大兒子后來再婚,與現在的大兒媳還有一個女兒。孫子如今也成家了,經常和孫媳婦來看望王大娘,很是孝順。王大娘想將房產過戶到孫子名下,可又擔心兒女們知道這事不高興。后來,王大娘聽說可以到公證處立遺囑,這樣去世后房產就自然歸孫子所有。知道還有這樣的解決辦法,王大娘很高興,心里的石頭也終于落地了。
趙主任對遺囑公證這樣解釋:遺囑公證就是生前處理好身后事,預防糾紛,減少訴訟。遺囑分為五種: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其中,公證遺囑優先于其他遺囑。如果老人在世時就將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兒女,這屬于贈與行為,房產所有權發生轉移,老人實際上就沒有房產了。“這樣,一些老人還不能接受。有的老人認為我活著房產就是我的,我去世后才能給兒女。出于這樣的想法,辦理遺囑公證就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趙主任介紹:遺囑公證具有保密功能,只需立遺囑人到場辦理即可。辦理遺囑公證后,立遺囑人的財產只有在故去后才發生轉移。
人們出于自私的心理,觸及個人利益和底線時多是寸步不讓。在實際生活中,要想家庭和睦,兄友弟恭,妥善處理好家庭財產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這也許是越來越多人選擇遺囑公證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