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過戶需要經過繼承權公證和繼承登記兩個步驟,免繳契稅。
第一步: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這里分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兩種,相應需提交的資料也有所差別。
(一)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6、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原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外銷房需公證);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5、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公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一般按受益額(即所繼承房屋評估后的評估價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第二步:房地產繼承登記。房屋繼承人到區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房屋產權繼承登記(如為外銷房應到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登記)。
(一)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書原件(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范格式);
2、當事人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3、如由委托代理人辦理,需提供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4、房地產權證原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5、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