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基于某種共同關系,對于同一項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共有關系。
第一,共同共有依據共同關系而發生。共同共有與按份共有不同,主要不是基于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發生,而是必須的某種共同關系的存在作為發生的充要條件,始能發生。沒有這種共同關系的存在,就不能發生共同共有關系。
第二,共同共有人在共有關系中不分份額。在共同共有關系中,共有人共同享有共有權,并不像按份共有那樣區分份額,享有份額權。只是共同共有關系存在,共有人對共有物就無法劃分各人的份額,或者哪部分屬于哪個共有人所有。只有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才可以對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確定各自的份額。
第三,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在共同共有存續期間,各共有人對全部共有物,平等際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共同承擔義務。
第四,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物享有連帶權利,承擔連帶義務。基于共有物而設定的權利,每個共同共有人都是權利人,該權利為連帶權利。基于共有關系發生的債務,亦為連帶債務,每個共同共有人都是連帶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