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一項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主要是看該財產的來源及取得的時間,而不是看它究竟是在誰的“名下”。以夫妻一方名義存儲的存款究竟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看這筆存款的來源和它取得的時間。如果一筆存款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不論該存款是以夫妻中哪一方的名義存入金融機構,均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存款的來源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也就是在夫妻雙方辦理完結婚登記手續后至一方死亡或辦理完離婚手續或法院的離婚判決生效的期間內取得的;
(2)存款的來源是夫妻一方的工資、資金,生產、經營收益,轉讓知識產權的收益,或者是一方繼承、受贈的未確定只能歸該方所有的財產。如果這筆存款不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或其來源不符合上述法律的有關規定,那就應當按照存款單上的姓名來認定其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