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如何看待婚前?受調查者態度尚存矛盾。57.2%的人表示“不屬于夫妻共有,婚前財產公證清楚是應該的”;37.7%的人覺得“未來世事難料,這么做是以防萬一”。但有人提出質疑:“還沒結婚怎么就開始互相不信任了?”(21.8%),還有21.1%的人把公證看作“對感情的褻瀆”。
婚前財產公證,是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榍柏敭a公證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未婚夫妻在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另一種婚前財產公證是夫妻雙方在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書等)。
夫妻經濟實力的差別,成為是否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決定因素之一。57.1%的人認為,婚前財產公證與雙方經濟實力有關。其中,39.8%的人認為經濟實力懸殊更有必要做財產公證,打消顧慮;42.9%的人表示,是否公證與經濟實力無關。一名網友在做完婚前財產公證調查后留言說:“婚前財產公證是 ‘試金石’。有錢的一方,如果不知道對方是更愛自己還是更愛錢,就一定要做婚前財產公證。”還有被調查者說:“這是個兩難的選擇,說到我心里去了?;榍柏敭a公證還是不公證,我心里充滿矛盾!”
N個愛“你”的理由,如果站在贊同婚前財產公證的陣營,婚前財產公證的確有一定存在的理由:
首先,有人覺得婚前財產公證是防止“功利婚姻”產生的利器。不能排除會有貪圖錢財而結婚的人。對于“有產一族”而言,如果不在事先把“錢財”問題規劃好,那將來的婚姻是極不安全的!對于“無產一族”來說,如果能“優雅”地接受或提出婚前財產公證,還能表明自己是為情而不是為財結婚的真心,這樣在結婚后也能更有底氣。
其次,對再婚夫妻而言,做婚前財產公證,有利于處理將來雙方各自兒女的撫養費、繼承等問題。
此外,還有一些人把婚前財產公證作為對父母的一個交代,很多父母,傾盡一生積蓄為兒子或女兒購置婚房,但很多小夫妻離婚率極高,離婚往往就是意味著分走一半的房產,不做婚前財產公證,對于那些為兒女婚事付出了畢生積蓄的老人而言,卻成為一種巨大的風險!
最后,不做“婚前財產公證”的夫妻在離婚時總會遭遇更多的麻煩。一旦感情已逝,為了財產對簿公堂,則會對雙方造成再次傷害。所以即便是熱戀中的男女也應理智地看待婚姻的未來,在婚前梳理清楚各自的財產份額。
不可否認,婚前財產公證的確是一種用于離婚財產糾紛的準備,所以許多人認為還沒結婚就談離婚,這是否太殘忍,太可笑?對于戀愛中的男女,錢財之類的事一般都不愿談及,而要分清彼此之間的財產界限,就更難以啟齒了。同時,如果雙方家庭門當戶對還好辦,但如果兩家經濟條件差距懸殊,一旦富有一方提出這樣的要求,就會傷害到經濟條件較差家庭的自尊心,有的人還會賭氣而放棄結婚。即便如此,我們也要理性的對待婚前財產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