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債權人轉讓其權利是不需要經債務人同意,債務人在接到債權轉讓通知的時候,轉讓行為就生效。如果債務人對債權人也享有債權而且該債權已屆清償期,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債務人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向受讓人行使抵銷權。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抵銷是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若當事人互相都負到期債務,并且該債務的標的物的種類以及品質相同的,除了按照合同性質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可以抵銷的外,任何一方都有權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相互抵銷。
根據合同法規定,債務人在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的有在兩種情況下可以行使抵銷權:
一是債務人的債權比轉讓的債權到期先到。
二是債務人的債權和轉讓的債權是同時到期的,債務人也事可以向讓與人行使抵銷權的。債務人行使抵銷權時,應當用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受讓人而通知自到達受讓人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