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識十幾天后,年屆六旬的張老漢與39歲的陳女士“閃電”結婚。婚后陳女士離家出走,張先生為此將少妻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歸還由其贈送的現金和首飾。記者昨天從房山法院獲悉,該院已受理這起離婚糾紛。
張老漢說,今年8月,他在翻看報紙時看到一則征婚廣告,覺得自己符合征婚者陳女士提出的條件,便與對方取得了聯系。兩人通過十幾天的相處,便登記結婚。婚后,他應陳女士要求給付其4.1萬元現金,并為其購買了一條價值1.1萬元的項鏈。9月2日,陳女士搬入張家,但僅僅過了8天,陳女士卻不辭而別,并帶走了他的一部手機。張老漢認為,他與陳女士相識時間短,還未建立感情就草率結婚,現請求法院判令二人離婚,并判令陳女士退還現金5.2萬元。
陳女士則表示,她只同意離婚,不同意給付5.2萬元錢。她稱,因為自己有一些債務,在婚前她就與張老漢講好由其給付這筆錢,且張老漢在婚前騙她說自己家境很好,有錢有房,婚后也不用她干活,結果她婚后才發現,張老漢只有一棟平房,還需要她每天做飯,兩人的生活習慣也不同,因此才離開。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