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債務履行完畢之后,合同的權利義務是否終止,要以債權人接受履行作為前提條件。根據法律規定,債務履行完畢之后會出現以下三種情況:
一、債權人提出了異議是債務履行不適當;
二、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了合同的義務,但是債權人卻拒絕接受;
三、債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死亡、喪失行為能力而未確定繼承人或監護人無法履行。
第一種情況,表明當事人有對合同的履行存在爭議,那么在合同糾紛未得到解決之前,合同的權利義務不可以終止。見第二種和第三種情況,這兩種情況債務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將標的物提存,目的是為了達到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合同中約定有幾項而不是一項債務時,某一項或幾項債務按照約定履行了,產生部分的債務消滅的效果,但并非終止合同。在雙務合同中,只有當事人雙方全部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才能終止。如果有任何一方履行有欠缺的,各種情況都是不能達到終止合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