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往往涉及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離婚問題,訴訟離婚還有自己的離婚程序和條件,掌握這些法律知識對于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來說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對這些常見的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往往涉及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離婚問題,訴訟離婚還有自己的離婚程序和條件,掌握這些法律知識對于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來說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對這些常見的離婚問題及解決辦法作了詳細介紹。
【來源:黑龍江生活報】
哈市市民秦某與賈某于2000年結婚,2001年秦某以個人名義向其弟借款10萬元購買商品房,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兩人離婚。秦某向其弟所借的錢,離婚時該如何償還?
答:最高人民法院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可見,即使是在婚前所負的個人債務,如果將其用于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債權人都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對于婚后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應當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用夫妻共同財產予以清償。(生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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