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要
下海經商,結果賠了個精光。面對一屁股的債務,濟南平陰男子賈某想的不是積極還款,而是和自己的妻子商議通過假離婚的方式轉移現有的財產,逃避還款義務。結果,這一招最后還是白忙活了,因為,按照法律規定,賈某所欠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雖然“離婚”時夫妻約定財產歸屬,但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還是需要兩個人一起還的。
案例回放
據了解,賈某原來是某供銷社職工,因為不滿意自己的收入,幾年前賈某辭掉工作“下了海”,開始投身商界。然而,由于時運不佳,賈某經營什么都賠,最后落得滿身是債,特別是最近幾年官司接連不斷,考慮到賈某的還款能力,經債權人同意后,涉及賈某的3件案件都中止執行。2011年3月,幾位債權人找到執行法官,稱賈某對原來的債務都不認賬了,要求恢復執行。執行法官找到賈某,賈某稱已和妻子協議離婚,全部財產歸了妻子,自己無錢還賬。但執行法官認為賈某所欠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雖然離婚時夫妻約定財產歸屬,但并不能對抗債權人,遂對賈某妻子名下的存款20000元予以凍結。最后,賈某見自己的招數“白費了”,不得不承認自己假離婚的事實。
法官解說
不少當事人為了躲避債務,企圖以假離婚來對抗債權人和法院的執行。這些人往往協議離婚,約定家庭財產全部歸無債務方,實則夫妻同吃同住,只是需要時才將《離婚證》公布于眾。然而《離婚證》并不是一張廢紙,而代表著當事人夫妻關系的終結,原來的夫妻成為自由的人,還有一點就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債務并不因夫妻關系的結束而消失,夫妻仍然對原來的債務承擔著償還的義務,假離婚躲債有時只不過是債務人一廂情愿的設想,在法律上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