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我妹妹與妹夫于兩年前下崗,至今二人都沒有正式工作,妹夫好逸惡勞,有些不務正業,上個月被我父親(老丈人)當場抓住與一社會女同宿(因屬婚外情),妹妹知道后堅持離婚。男方同意離婚,二人有一子八歲,男方愿意撫養。有一房,男方想要,可是無錢(借不到),但是故意拖延。女方也想要房,也有錢(能借到)。買房時候女方家資助較多(沒證據)且結婚時帶入財產現金14000元(沒有證據)生活過程中已花掉。還有債務5000元,是女方父母的(沒證據)。想請問:
1、如果女方起訴離婚法院會把房產判給男方嗎?(男方撫養孩子)
2、男方沒有工作,如果房子判給男方,法院是否會酌情減少男方應給付女方的應得部分?
3、上述沒有證據的款項靠會如何處理?
4、對女方來說最壞的判決是怎樣?
滬律網山東朱孔行律師回復:
1、該房產如是在婚后購買的,應屬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時應平均分割;如是在婚前一方購買的,應為個人財產,在離婚不進行分割。
2、子女歸誰撫養不影響財產分割,不能因為撫養小孩,就多分。
3、《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無證據的主張,法院很難支持。
5、子女由男方撫養女方支付撫養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共同債務共同承擔。如女方有證據男方有第三者,在離婚時可要求精神損害。
滬律網上海邢偉華律師回復:
該房產如是在婚后購買的,應屬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時應平均分割;如是在婚前一方購買的,應為個人財產,在離婚不進行分割
如果是婚后財產的話則面臨著分割問題,一種可以是一方要房,補償另一方一定的錢款,還有一種可以是將房屋拍賣后,以貨幣方式分割。
從小孩的撫養問題上,出于有利于成長孩子成長的角度來看,判給男方顯然是不太合適的,在這個問題上應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