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登記 條目 內容
責任部門 產權處
項目類別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事項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建設部令第168號)
辦理對象及范Χ 辦理對象:個人;范Χ:成都市五城區及高新區范Χ內。
提交要件 1、成都市房屋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 4、離婚房產分割協議(或包含財產分割內容的法院生效離婚判決文書); 5、離婚證(或法院生效離婚判決文書、調解書)原件; 6、契稅完稅證明或納稅通知書或免稅證明; 7、維修資金繳存證明。
辦理流程 1、持應提交要件到總咨詢臺排號——受理窗口(一¥12-25號窗口)申請辦理,符合受理條件的領取房屋登記受理單——在房屋登記受理單指定的時間到一¥27號窗口排號——發證窗口(一¥28-38 號窗口)領取繳費通知單——繳費窗口(99號窗口)繳費——返回原發證窗口(28-38號窗口)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2、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人返回原受理窗口(一¥12-25號)領取退件告知單,按要求備齊要件后,另行申辦。(1、離婚證(或法院生效離婚判決文書、調解書)原件遺失的,到民政局(或法院)查檔出具婚姻關系證明書(或法院生效離婚判決文書、調解書加蓋法院公章); 2、協議離婚需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場; 3、成都市房屋登記申請表可在總咨詢臺領取; 4、契稅完稅證明或納稅通知書或免稅證明在契稅征收窗口辦理; 5、維修資金繳存證明在維修資金繳存窗口辦理。)
辦理時限 7個工作日
費用情況 登記費: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辦公時間 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