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手費的倫理特征。
倫理(Ethics)源于希臘語εθοs (風俗)[2]。倫,指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理,指道德和規則。倫理即道德[3],即指以善惡來評價,依靠社會輿論和內心信念來實現的調節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的行為規范,及其相應的心理意識和行為活動的總和。分手費是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雙方約定或一方自愿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財物。由分手費的定義可看出,分手費反映的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關系,“雙方約定或一方自愿給付”即是男女之間的心理意識和行為活動。因此,分手費作為社會現象,它首先具有以下倫理特征:
①、分手費反映了以感情為主要內容的男女之間的倫理關系。男女之間的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區別于人與人之間的其他的人身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特殊的人身關系。其特殊性表現在——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的主要內容為男女雙方的感情以及由感情升華而來的愛情;雙方在戀愛、同居以及婚姻生活中,充分享有性愛自由,享有建立婚姻家庭以及撫育子女的權利。理想的男女之間的倫理關系應為雙方相互理解信任,相互扶助,互恩互愛,以建立美好的婚姻家庭。然而,在當今社會,男女之間倫理關系的美好理想往往受諸多因素的限制和影響,有可能事與愿Υ,雙方甚至黯然分手。所以,男女雙方設定的分手費能反映雙方曾經建立過以感情為主要內容的倫理關系。
②、分手費的設定具有彌補“情感傷害”的倫理動機。男女雙方分手時設定分手費,并非基于對雙方共同勞動創造的勞動成果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獲取的共同財產以及債權債務的分割處理,而是對彼此“情感傷害”的補償或者其他非物質因素的處理。男女雙方在戀愛、同居、建立婚約關系以及婚姻生活中,不僅共同創造物質財富而且創造“精神財富”。雙方分手時,對“精神財富”的處理方式多種多樣,有的無休止地吵鬧,有的選擇逃避,有的采取家庭暴力或者其他報復手段,以求達到心理平衡和補足自己“情感傷害”的目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雙方以設定分手費的方式處理彼此的“精神財富”,不失為一種理性的選擇。所以說,分手費的設定具有彌補“情感傷害”的倫理動機。
③、分手費的履行要依靠倫理主體的自覺性。
倫理規范之所以能在一個人身上發生作用,還要以人們的內心信念作內在條件,即需要人們自覺遵守其規范,因為倫理規范不象法律那樣具有強制性。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并設定分手費后,就需要給付分手費一方自覺按約給付對方分手費。如給付分手費一方不按約給付對方分手費,勢必跨越倫理規范的“極限”,雙方只有訴諸法律來解決。 2、分手費的法律特征。
分手費作為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的約定或承諾,當然有其顯著的法律特征:
①、分手費是基于男女雙方民事法律行為而產生。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雙方約定或一方自愿給付分手費的行為顯然是男女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關于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 即“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4]。雙方約定或一方自愿給付分手費的行為應當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三個條件即(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Υ反法律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首先,在現代社會,能建立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均系成年人,都有獨立判斷是非的能力,無疑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其次,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一方給付對方分手費完全出于自愿,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û有任何因素的影響,是雙方當事人基于自愿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目的而實施的行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最后,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雙方約定或一方自愿給付分手費,是當事人對個人私有財產的處分,顯然不Υ反法律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②、分手費成立要求有男女雙方的合意。即不僅需要給付分手費一方愿意將其財產無償給付對方的意思表示,還要有接受分手費一方愿意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分手費不能成立。
③、分手費是單務的、無償的。一般情況下,給付分手費一方負有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則僅享有接受分手費的權利,并不承擔其他義務。按照男女雙方約定,給付分手費一方給付分手費是û有對價給付條件的,接受分手費一方取得分手費無須支付對價。分手費這一無對價給付的性質,是以男女雙方明確一致的意思表示為根據的。
④、分手費可以附義務。分手費附義務是指接受分手費一方在接受分手費時要負擔一定義務。附義務分手費是分手費的一種特殊情形,即給付分手費一方給付分手費時附加一定的條件,使接受分手費一方負擔一定的義務。當然,附義務分手費的附隨義務應以接受分手費一方在接受分手費時愿意承擔附隨義務為前提。分手費所附的義務不是分手費的對價,給付分手費一方不能以接受分手費一方不履行義務為抗辯。原則上給付分手費一方履行分手費給付義務后,接受分手費一方才履行分手費附加義務,因此,接受分手費一方雖負擔一定義務,分手費仍屬于單務無償合同。例如,甲男與乙女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時,甲男自愿給付乙女分手費50000元,但同時約定雙方離婚后,在甲男出國期間,甲男的父母隨乙女生活并由其照顧(甲男父母的生活費及其他費用,由甲男另行給付)。該甲男自愿給付乙女50000元分手費就是附義務分手費,乙女對甲男父母的照顧義務即是其接受50000元分手費的付隨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