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丈夫在婚前以他個人的名義購置了一套房子,房子有近50萬的按揭貸款,結(jié)婚后我們2個人共同還貸,還貸部分是不是我們的共同財產(chǎn)?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chǎn)按揭購買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償貸款,在中如何處理?
答: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chǎn)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產(chǎn)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chǎn)。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wù)。婚后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并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chǎn)的性質(zhì)。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chǎn)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chǎn),剩余未歸還的債務(wù),為個人債務(wù)。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清償?shù)牟糠郑瑧?yīng)當(dāng)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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