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讀 房貸還款額不得超過月收入50% 根據《指引》中“商業銀行應將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產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的規定,今后,購房者申請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其月收入的50%。不過,對于夫妻共同申請貸
新政解讀
房貸還款額不得超過月收入50%
根據《指引》中“商業銀行應將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產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的規定,今后,購房者申請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其月收入的50%。不過,對于夫妻共同申請貸款,銀行將經過調查確定其收入狀況后確定其中申請額度上限。
據中國銀行遼寧省分行的有關人員介紹,《指引》第一次明確房貸月還款額+月物業管理費支出,不能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0%,房貸月還款額+月物業管理費+其它債務月支出(如車貸等),不能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5%。
按此公式來計算,如果貸款個人(或家庭)月收入為3000元,則每月的房貸月供最多不能超過1500元(實際上根本達不到1500元,因為還有物業費);假設貸款人以前已經有房貸、車貸等其他債務,則可貸款額會更少。
已辦理房貸者不會受影響
沈陽幾家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都向記者表示,目前已在銀行辦理住房按揭的客戶,還款不會受到影響。據分析,《指引》出臺的目的是為了控制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它主要想控制的環境節是借款。比如,此前月收入5000元的個人(或家庭),可以向銀行申請45萬元的還款期為20年的貸款,每月還救災額在3000元左右;如果新政策正式實施,那該客戶每月最高還款額只能是2500元,在還款期同樣為20年的條件下,客戶能申請到的貸款總額就會相應減少。
新政影響
高額貸款者、炒房者影響較大
“在個人購房貸款不良率只有1%-2%的情況下,這個政策主要將對貸款額較大、淡化房者這兩類購房者產生較大影響。”東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博士徐明圣告訴記者,一些炒房者往往一起買幾套房子,支付首付后,需要從銀行大量貸款付齊剩余房款。此次出臺50%的上限,銀行將對其加強審查,如每月還款額占其收入的比例過大,必然要求其縮減款規模,進而降低風險。
個人資信系統將因此建立
《指引》中,銀監會還規定,商業銀行對貸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進行審核時,不能僅憑個人開具的收入證明來判斷其還款能力,還應通過要求其提供有關資產證明(例如銀行存單)等方式,了解其經營情況和真實財務狀況,全面分析其還款能力。
浦發銀行沈陽分行個人業務部的付先生向記者表示,以往各家銀行也會對貸款人收入提出證明要求,但是如此詳細和各行統一的要求規范,還是第一次。同時,銀監會要求各家銀行還要對借款人的聘用單位、稅務、工商部門等獨立第三方進行調查,這顯然是對房產風險“未雨綢繆”。這一舉措顯然是在為以后建立全國個人信用系統預留“接口”,包括金融資產、信用卡、車貸、房貸等在內的個人財產隱私,各銀行會“一目了然”,不良貸款因此會大幅減少。
交鋒觀點
對開發商貸款占銀行信貸總額比例未規定,新政策避重就輕?
《指引》對個人貸款出臺了50%的上限,但對房地產貸額度占銀行信貸總額的比例卻未予規定。
對此,銀監會的解釋是“我們最終認為房地產貸款的比例限制由各家商業銀行在內控制度中規定更為妥當,以體現不同機構對此類貸款風險的態度和市場等略。”
“與個人購房貸款相比,向開發商貸款風險要大得多,從這點上看,新政策有避重就輕之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產研究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