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中,因每位買方和賣方的情況都不盡相同、互不認識,再加上房屋中介公司的素質和責任等不確定因素,使得房屋買賣糾紛很容易發生,主要為買房人風險較大。
買賣雙方在以下環節要嚴格注意:
賣方:掛牌--收定--簽約--收款--過戶--交房
一、掛牌時要明確委托內容和期限。
賣方大多數情況下會通過中介公司予以掛牌出售。賣方在掛牌時除要明確掛牌價格外,還應明確委托方式和掛牌期限。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讓自己的中介人員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但最后簽約的肯定是他人;所以,賣方該點要注意.
二、謹慎收取定金。
中介公司找到客戶后會同賣方議價。如賣方接受購買條件,則從中介處簽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會要求保管該定金,賣方對此要注意。房子賣了,定金轉為傭金倒也就算了,就怕買方毀約賣方可以沒收定金時,要與中介公司扯皮了。
三、簽約時要注意四點。
一是核實房屋產權證書及房主本人及其身份證明原件;二是將房屋的物理狀況和權利狀況在合同中明確寫下來;三是提供“三項證明”,即如有共有人須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如有抵押,則提供已經書面通知房屋抵押權人的證明(包括解押),如該房已經出租,則提供房屋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明;四是交易流程必須與房款支付掛鉤,即確保在房屋過戶前后拿到房款。
四、盡量取得放款承諾。
簽約時,買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過戶后由銀行支付。但銀行只根據買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過戶后、銀行放款之前,買方取消了貸款,則銀行自然不會再放款給賣方,或,銀行不予放款,則存在不能依約付款違約風險.
五、交房過戶時避免違約責任。
交房和過戶是賣方的兩大義務,需買賣雙方配合。當出現一方因種種原因不予配合時,另一方應書面催告,同時要求中介出具相關證明,避免日后違約責任。
買方:下定-調查-簽約-付款-過戶-收房
一、下定時要明確議價期限。
下定時要明確中介公司向賣方進行議價的期限,保證議價不成時及時拿回款項。與中介簽好協議后,要拿份協議原件。在中介議價成功后,應要求中介將賣方簽署的協議和賣方簽的定金收條轉交給自己;或,簽定三方協議.
二、注重實地調查。
簽約前,買方應作些調查,首先到房屋實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況、相鄰關系、物業維修資金和物業收費等情況。其次,買方應至交易中心查詢該房屋的產權情況,有無抵押、租賃或被查封等(建議聘請律師調查)。再次,到房屋所在派出所查明該房屋內戶口情況。最后,如需貸款還應事先向銀行咨詢貸款條件和可貸成數。
三、簽約前多查相關證件。
比如身份證,房屋產權證等等,以確保賣方具有合法資格。同時,買方付款應與賣方履約掛起鉤來,比如簽約、交房、過戶等環節當賣方完成后再相應付款,并且約定賣方違約時買方可相應推遲付款的權利。最后,為保證資金安全,最好能采用資金監管。
四、付款后要收取收據。
房款支付后,應由賣方出具收據。除非賣方明確授權,中介一般無權擅自收受房款。如約定部分房款支付用來償還銀行注銷現有抵押登記的,該筆資金一定要監管或者由買方支付至賣方的還貸賬戶并告知原有銀行直接劃撥,以避免賣方挪用導致無法過戶。
五、收房過戶要驗收。
買方接收房屋時,應根據合同驗收設施設備的移交情況。在過戶前,盡量避免裝修房屋,以防過戶后發生糾紛使買賣復雜化。房屋過戶不僅包括產權過戶,還須注意水電煤話等他項過戶。如該屋內有戶口,要敦促賣方及時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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