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市的規定,公有獨用成套鋼筋混凝土結構、混合結構、磚木結構公寓住房以及新式里弄住房可以出售。
這些可售公有住房在出售給符合條件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后,即成為售后公房,可以作為二手房上市交易。根據有關規定,公有住房可以直接上市買賣,在實際操作中,這里包括兩個步驟:
第一步是使用權先轉為產權;
第二步是轉為產權后的房屋上市交易。由于公有住房除了承租人有使用權外,同住人也享有一定的居住權,而且這類公有房屋的承租人與同住人之間往往有比較復雜的親屬關系,因此售后公房上市交易,除房產證上記載的產權人簽字外,還需同住人簽字同意。如未經同住人同意,售后公房的買賣很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