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臺八項措施 公房使用權可以出售
今后,國有企業實施搬遷的,要根據職工住房困難的情況預留住房資金,同時企業也可以自行組織危舊房改造來改善企業職工的住房條件。昨天從北京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北京市出臺了八項措施,進一步解決國有企業職 工住房困難問題。
由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北京市房改辦、北京市總工會、北京市計委、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等部門制定的《關于加快解決國有企業住房困難職工住房問題、促進企業穩定若干意見》中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按廉租住房政策規定執行;支持、鼓勵國企自行組織危舊房改造,改善企業職工住房條件,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經危改項目所在區批準,企業可對其現有用地范圍內的成片危舊房或單棟(含多棟)危舊房進行改造,享受危舊房改造的政策;支持企業利用自用土地集資建房或者組織職工參加住房合作社建房,解決職工住房困難;企業搬遷時,要統籌安排土地補償資金,提取一定數額的土地補償資金,專項用于解決本企業職工住房問題;有條件的企業可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為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住房補貼;鼓勵解困職工換購住房,同意公房使用權出售,職工可以將承租的非成套公有住房使用權出售,再換購住房;提供房源,有關部門將根據國企解困的需求,籌集符合需要的專項經濟適用房和集資合作建房,供住房困難職工購買;優先提供購房貸款支持,困難職工在申請公積金貸款、貼息貸款以及擔保上享受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