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置換登記------凡需辦理房屋置換登記手續的居民須攜帶原房屋的有效證件原件、業主有效身份證以及同住人同意置換的書面證明材料,委托置換的,還需提供委托授權書。
第二步:價格評估------凡置換的房屋須作價格評估,評估中的初評,必須上門實地詳細勘察,再經過專業人員的認真計算,進行復評,得出需置換房屋得評估價格。房屋置換人須提供配合并告之該物業的客觀情況。
第三步:置換委托------凡確定置換意向的居民,在得到原物業評估價格后,可正式委托置換公司進行房屋置換服務,簽訂房屋置換委托協議并支付一定的咨詢費。
第四步:簽訂合同------房屋置換委托人可以自行辦理或委托房屋置換公司代辦。在房屋置換委托人需要支付有關房款定金和代理費等,并可以開始辦理有關手續,完成房屋交割的全過程。
第五步:辦理手續------委托置換的房屋交付下家使用或由置換公司保存時,新置換的房屋在交割驗收時,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一是委托置換的房屋原有戶口全部遷出;
二是室內物件搬空;
三是水、電、煤氣、通訊等費用全部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