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拖延致使二手房交易稅增加】
家住濰城區的李女士通過熱線向記者反映,今年1月13日,她與市民王先生簽訂了一份二手房出售協議。協議稱,王先生將自己名下鴻禧花園的一套住房以4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李女士。由于王先生的這套房子產權未滿5年,因此須由李女士承擔過戶的相關稅費。在雙方商定之后不久,令人意外的事情卻發生了。
賣方拖延致使二手房交易稅增加
李女士表示,在雙方簽訂協議之后王先生并沒有按照協議要求在3日內辦理過戶手續,而是拖延至3月初辦理。在這兩個月之內,由于國家對樓市調控系列政策的頒布,這次二手房交易的稅費前后變化較大。經粗略估算,如今她要多花近2萬元!買方李女士表示這部分額外的費用是由王先生拖延所致。因此不能按照原先的協定全部由自己承擔。如果王先生按照約定在1月辦理完過戶手續的話,這部分費用不就能省下來了嗎?李女士要求王先生與她共同分擔這多出來的2萬元。那么,賣方王先生持什么樣的態度呢?
賣方:稅費必須由買方全部承擔
記者通過李女士提供的電話聯系到了這位王先生。問及這多出來的2萬元到底由誰來付時,王先生果斷地表示,按照慣例,二手房交易產生的稅費必須由買方來承擔。他還表示,自己出售房子不會做賠本的買賣,如今房價上漲,40萬的價格對李女士而言已經十分實惠,她為何再咬住這2萬元不放?這樣下去只能讓雙方的交易落空。他提出兩條解決途徑:要么李女士再等一年,一年后產權滿5年,這部分過戶費就可以省下來,但前提是李女士必須交給王先生一年的房租。第二種解決辦法就是李女士承擔全部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