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其他住房消費政策繼續實施。
將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提高了5年內二手房的交易成本,有利于遏制短期炒房行為,從而有利于實現二手房價格的穩定。而二手房價格穩定又有利于拉大二手房與新房之間的價格差距,從而增加二手房購買人數,達到一定程度上穩定新房價格的目的。不過與此同時又需看到的是,即便提高5年內二手房的交易成本,在當前房價不斷飆升態勢下,炒賣二手房依然會有利可圖。而且部分炒房者可能因為預期房價會持續上漲,而將房屋貯留到5年之后再交易,這樣一來反倒可能減少市場上的二手房供應量,從而存在反倒抬高二手房價格的可能性。更為重要的是,盡管房屋轉讓營業稅名義上向轉讓者征收,但是房產交易的潛規則是由購房者承擔轉讓營業稅,這樣一來炒房者增加的稅收負擔就可能被轉嫁到購房者頭上,結果導致取消二手房交易稅收優惠不但難對炒房者起到阻遏作用,反倒可能進一步加重購房者的負擔。
其實,對于遏制炒房與穩定房價來說,開征物業稅是更為有效的手段。取消二手房交易稅收優惠針對的只是進行交易的房屋,而開征物業稅將一切空置房屋均納入政策針對范圍之內,無論空置房是否交易、幾年內交易均須繳納物業稅,從而加重炒房者的房屋持有成本;而且取消二手房交易稅收優惠實際上只是一定程度上減少炒房者的收益,而征收物業稅并將稅率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則可以讓炒房者得不償失,不但無利可圖甚至可能虧本。另外,取消二手房交易稅收優惠針對的僅是二手房,而對空置房征收物業稅則將空置的新房一并包括進去,從而可以遏制開發商囤積房源待價而沽行為,促使其為降低房屋持有成本而通過降價盡快消化房源。所以,對空置房開征物業稅才是穩定房價更為有力的利器。
而對于穩定房價來說,更為根本的則是要遏制地方政府通過房地產市場謀利的沖動與能力。盡管炒房確是造成房價高漲的原因之一,但是地方政府從房地產市場謀取巨額利益卻是造成房價畸漲的更重要因素,唯有遏制地方政府通過房地產市場謀利的沖動與能力,才能對畸高房價起到根本治理之效。這就要求必須通過諸多行之有效的舉措割斷地方政府與房地產市場的利益關連,如自上而下地強制推行土地限價招投標;改革中央與地方對于土地出讓金的分配比例,減少地方政府對于土地出讓金的留成;開征物業稅將土地出讓收益全額納入財政當中,避免土地出讓金成為地方政府隨意支配的“錢袋子”,等等。唯其如此,地方政府通過房地產市場謀利的沖動與能力才能受到有效遏制,房屋價格才有真正實現穩定的可能。
決策機關所以遲遲沒有出臺包括開征物業稅在內更為有力的穩定房價舉措,或是擔心房價下滑會影響經濟增長。其實,房價高漲雖然一定程度上拉動了經濟增長,但是像當前這樣房價畸漲是在為房地產市場制造巨大的泡沫,會給金融體系與宏觀經濟運行埋藏下巨大的隱患,畸漲的房價不能受到控制,從長遠來看對經濟發展只會有害無益。同時房價畸漲更造成許多民眾買不起房,無力實現安居夢想。所以,當前決策者應當進一步加大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力度,采取更為有力、有效的調控舉措,盡快擠壓房地產市場中業已存在的泡沫,避免其越積越大,以給金融體系與宏觀經濟運行提供更為堅實的保障,同時也讓更多的民眾能夠更快地實現安居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