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指出,自2005年6月1日起,國家將調整住房轉讓營業稅稅收,個人購買住宅不足兩年轉手的,將按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買入超過兩年的普通住宅在銷售時免營業稅,而非普通住宅仍按差額征稅。
而廣州市地稅局通知,6月1日起房產轉讓個人所得稅將由原先的1.3%下降至1%。同時擴大繳稅范圍,屆時除了5年以上且是唯一的自住房能夠免稅,其他轉讓的房產無論有無增值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目前置業者因購買物業狀況不同,繳納的稅費可能會相差很多。
據合富置業有關人士介紹,目前,二手房交易中比較典型的有三種交易,稅費較6月1日前的標準有所變化,具體如下:
第一類:普通住宅在未滿兩年的情況下轉讓
陳先生于2005年6月23日以53萬元的價格與業主劉女士成功交易了中海名都花園一套83平方米的單位。該套物業是業主劉女士在2005年1月以48萬元的價格購入,即該套物業在購買未滿兩年的情況下轉讓。本次交易雙方需各自支付的稅費明細如下:
買家陳先生:
印花稅:0.05%即53萬元×0.05%=265元契稅:1.5%即53萬元×1.5%=7950元合計:8215元
業主劉女士:
印花稅:0.05%即53萬元×0.05%=265元個人所得稅:1%即53萬元×1%=5300元
營業稅:5.5%即53萬元×5.5%=29150元
合計:34715元
第二類:面積超標普通住宅在已滿兩年,未滿五年的情況下轉讓
曾小姐2003年購入海珠區中海錦苑一套150平方米單位,在2005年6月2日以172萬元的價錢轉讓給買家方小姐,該套物業是在已滿兩年,而未滿五年的情況下出售的,本次交易雙方需各自支付的稅費明細如下:
買家方小姐:
印花稅:0.05%即172萬元×0.05%=860元
契稅:3%即172萬元×3%=51600元(注:超過建筑面積144平方米的標準,契稅按3%征收)
合計:52460元
業主曾小姐:印花稅:0.05%即172萬元×0.05%=860元
個人所得稅:1%即172萬元×1%=17200元
合計:18060元
第三類:非普通住宅(別墅)在未滿兩年的情況下轉讓
王先生于2005年7月8日以500萬元將白云堡一套440平方米的獨立別墅轉讓給買家歐先生,王先生是1年前以420萬元(有購房發票)購入該套物業,并一直以來將該套物業用以自住。本次交易雙方需各自支付的稅費明細如下:
買家歐先生:
印花稅:0.05%即500萬元×0.05%=2500元
契稅:3%即500萬元×3%=150000元合計:152500元
業主王先生:
印花稅:0.05%即500萬元×0.05%=2500元
營業稅:(有購房發票)轉讓增值部分5.5%即(500萬元-480萬元)×5.5%=11000元
個人所得稅:1%即500萬元×1%=50000元(注:非普通住宅個稅按轉讓收入即成交價的1%征收,營業稅按增值部分的5.5%征收)
合計:6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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