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地稅部門和房管部門連續接到多起舉報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實申報成交價格而導致的涉稅案件。地稅部門正在對這種惡意偷、逃稅費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稅務部門和房產部門同時提醒市民,二手房交易價格不如實申報風險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現在有極少數房屋所有權人為達到逃避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營業稅等地方稅收或騙取銀行貸款的目的,在二手房交易中簽訂“陰陽”兩份買賣合同,并以假合同到南京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進行交易登記,這種做法蘊藏著極大的風險。
首先,對于想偷、逃稅的房產交易當事人來說,這種做法有違法、犯罪的嫌疑。《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納稅人采取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構成偷稅罪。
其次,對于購房人來說,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實申報成交價,將導致購房人以后再轉讓該房產時的稅賦可能大幅增加。比如,購房人實際以50萬元的價格成交,卻只取得1萬元的購房發票,再轉讓時購房成本只能以1萬元計算,會導致其相關稅賦的大幅增加。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二手房交易中簽訂“陰陽”兩份買賣合同也極易引起合同糾紛,導致交易雙方當事人不必要的重大經濟損失。
據悉,對于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實申報成交價,惡意偷、逃稅費的行為,南京市地稅部門將與房產部門密切配合,制定嚴謹的制約措施,從源頭上杜絕二手房交易價格的不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