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避稅風提示
一、簽定陰陽合同,作低房產交易價格
在簽訂售房合同過程中,買賣雙方協商后虛報成交價格以達到少繳稅費的目的。虛假購房合同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此種合同屬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同時,一旦買房人再次轉讓房產,將面臨賣出和買入價之間的差額較大,相應稅費被拉高的問題,實際上得不償失。此外,買方如果堅持以合同價為依據支付購房款,賣方的權益將無法得到保障,可能因此產生糾紛甚至訴諸法院。
二、先訂立合同,后房產過戶。
表現為:買賣雙方協商好房價后,賣方先將房產證交付買方或者通過公證,買方付清絕大部分房款后,賣方以交鑰匙等形式向買方轉移房產,等房產證滿5年后再辦理過戶手續,以此規避有關稅費。
二手房交易專家認為:這種做法表面上看似合理,公證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實則不然,交易風險極大。原因如下:
1、 存在一房多賣的風險。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是
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唯一生效要件。房屋表面的交付無法保障買方權益,賣方可以通過掛失等方式注銷原房產證、辦理新證,從而達到一房多賣之目的。
2、因賣方違法、欠債、抵押等原因房產被依法追繳、查封、拍賣等,這些意想不到的后果都將嚴重威脅買方的切實利益。
3、政策風險、不可預知費用的產生、房屋滅失導致的糾紛以及相鄰關系糾紛等等,都為房屋買賣合同全面履行埋下了隱患。
三、通過贈與方式進行避稅。雙方當事人在私下進行買賣交易后,不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而是以贈與的方式變相達到房產交易的目的。二手房交易專家張仁藏律師認為這樣的做法存在法律上的隱患。
1、由于贈與不是買賣行為.購房者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支付現金.對于買方來說壓力將會很大。
.2、根據《合同法》規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贈與人不承擔責任”買方拿到房產后如果發生了質量問題.在法律上不受保護,很難要求房主賠償。
3、買家還要承擔贈與人撤銷贈與和不履行贈與義務的風險。按照法律規定.贈與在房產證過戶之前.隨時可以撤消。由干雙方私下進行交易.一旦買方支付了房款但賣方不辦產權過戶.或賣方先辦好了產權過戶而買方未交齊房款.都很容易引起糾紛。
綜上所述,張仁藏律師認為各種形式的避稅行為雖然表面上達到了規避有關稅費的目的,但是實際上交易雙方都要承擔著極大的風險和隱患,交易行為、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都得不到法律保護。因此,張仁藏律師建議廣大消費者在現實生活中不要貪圖眼前的蠅頭小利,因小失大,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從而使自身在房地產交易中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而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