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二手房兩種情況免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售房產的收入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也有兩種情況可享受免稅優惠。
出售二手房兩種情況可免個人所得稅
問:對于個人“轉讓財產所得”,比如二手房交易所得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1994年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法里所說的財產,包括房產、汽車等大宗財產。
為鼓勵個人改善居住條件,促進我國居民住宅市場的健康發展,國家陸續出臺了一些個人所得稅征、免稅政策:
一、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其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全部或部分予以退稅。
除上述情形以外,個人應將出售房產的收入額扣除房產原值和有關稅費后,余額(凈收入)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個人不能夠準確提供房產原值和有關稅費憑證,無法確定房產原值時,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綜合考慮出售房產的坐落地、建造時間、當地房價、面積等因素,按出售房產收入額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按售房收入額的一定比例征收與按凈收入的20%征收,其稅負是差不多的。
符合法律贈予的轉讓不征稅
稅務局有關人士18日還解釋了人們關心的夫妻間、父母與子女間的房產轉讓、過戶是否要征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在法律上符合贈予形式的房產轉讓,都沒有納入征稅范圍。如果夫妻間、父子間的房產轉讓、過戶符合法律規定的贈予形式,就不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