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二手房的“戶口”引起的糾紛屢見不鮮,大多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過戶后,賣方或其家庭成員不配合遷出戶口,買方無法遷入戶口;
2、房屋戶口被前任業主或其他人員占用,甚至主張房屋使用權,買方無法遷入戶口;
3、“學區房”賣方戶口遷出不及時,導致買方不符合入學條件,錯過入學時間。
一旦出現以上的情況,購房人以“戶口”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可能出現以下情況:
1、購房人以賣方未遷出戶口或逾期遷出戶口為由起訴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包括要求賣方賠償一定數額違約金、解除雙方買賣合同等;
2、購房人如果向法院起訴要求賣方將戶口遷出。
前者屬于民事法律關系調處范圍,法院可依法做出處理;后者則不屬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圍,因戶籍屬于公安機關管理,戶口遷出事項涉及行政部門的審批制度,屬于行政管理范疇,對此類訴訟法院不能調處。
另外,根據現行戶籍政策,若無戶口可遷出去向,占用交易房屋的戶口則無法遷出,這就意味著即使通過公安機關處理“戶口”糾紛,購房人的戶口可能仍無法遷入。可見,購房后才發現“戶口”出現問題,已經很難處理,關鍵還是需要“防患于未然”。
那么,如何預防“戶口”問題的出現?
1、應在簽署合同前要求賣方出示家庭戶口資料,并請經紀人協調賣方到所在地公安機關查詢交易房屋的戶籍情況;
2、在買賣合同中已經設定戶口違約條款的情況下,可以在房屋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中提出“強制遷出戶口”的條款,如果超過一定的期限,有權要求對方戶口強制遷出;
3、預留較多的戶口保證金;
4、購買“學區房”時可在合同上列明學位被占用構成買賣合同解除的條件以及賣方由此需承擔的違約責任。
相關知識:不動產權登記后,原房屋所有權證丟失如何補證?
我國已全面啟用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證被視作為物權歸屬根據和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的主要內容。市民原來持有的房產證依然具有法律效力。而按規定,證書應與登記簿一致。據分析,此舉可避免一房、一地多賣現象出現。
不動產權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如果證件不慎丟失,一旦被不法分子獲得后,會給產權人帶來很大的麻煩。所以,產權人一定要及時補辦,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物權法采用的是權利登記制。物權法規定登記簿是不動產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因此,進行房屋交易需以登記簿為準。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遺失、滅失,不動產權利人提出補發申請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其門戶網站上刊發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滅失聲明后,予以補發。
房產證遺失后如何補辦?
一、申請登記程序
檔案館查詢、出具證明——登報遺失公告——登記申請提交材料——交費領證
二、申請登記提交資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不動產登記證存根復印件(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存根復印件);
3、申請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明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需查驗原件、夫妻雙方到場);
4、房屋測繪圖紙;
注:房屋為單位產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資格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核驗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報紙遺失聲明;
6、特殊情況還需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費情況(以實際繳費為準)
1、檔案查詢及出具證明費用:
(1)對個人出具房產檔案資料收取100元/份;
(2)對單位出具房產檔案資料收取400元/份;
工本費:
黑白掃描:a4紙2元/頁,a3紙3元/頁。彩色掃描a3紙20元/頁。
圖紙復印:a0紙18元/張;a1紙10元/張;a2紙5元/張。檔案資料查閱保護費,按每件18元收取(電子檔案)。
(3)購房人在本地查詢房產檔案材料,凡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購房人在異地查詢房產檔案材料的,其房產檔案查詢證明費50元;
2、登報公告費用200元;
3、配圖費用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