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我們可能會遇到買賣合同簽訂后,賣房人由于種種原因,無法及時將房屋內的戶口遷出,導致購房人無法在所購房屋內落戶的情況發生。對于這類問題,目前解決途徑非常有限,所以一定要在前期就做好預防,以免到時候造成巨大麻煩。
為避免類似糾紛出現,我們可以從以下三點做好預防:
1、戶籍核查
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并向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部門申請過戶登記前,購房者應親自或委托房產中介機構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進行核實。有的出售方承諾沒有戶口,但仍應到警署核實。這樣做除了核實出售方承諾的真實性以外,還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戶口仍未遷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購房時的上家戶口等。
2、明確戶口遷出時間和違約責任
核實結果表明有戶口的,應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設定戶口遷移條款以及違約責任條款和司法救濟條款。如上家有戶口在所出售的房屋當中,約定戶口遷移條款應注意三方面,首先應要求出售方在申請過戶登記前的特定期限內將戶口遷出,而不能約定在申請過戶登記之后。其次,應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比如,每逾期一天的罰金;在逾期多少時間后,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的賠償金等。再次,如出售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內將戶口遷出的話,購買方要審慎決定是否要接受這樣的交易條件。
3、戶口遷不出則解約
對于以遷入戶口作為主要購房目的的買房人,可以在合同的《補充協議》中約定“若出售方因特殊原因導致最終不能將戶口遷出的,則買方享有單方解除權,且買方已支付的購房款賣方應予全額退還”,以此來保障購房者的權益。
二手房戶口遷移問題雖可協商解決,但買家仍需留心眼。在購買二手房時應落實好戶口信息后,再簽合同。如果買家希望賣家將戶口遷走,可在購房時,制定完備的戶口遷移條款,并預留購房尾款,以確保戶口按期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