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表示,自己在購買一套二手房時,遇到了賣家拖欠物管費未繳的情況。由于中介的粗心并沒有核實情況,就簽了合同。現在物業來催收之前業主所欠的物業費!對此,物業的做法有沒有法律依據?
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轉讓房屋時遺留的欠費問題,從法律上講,應該與房產買受人無關。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合同是兩者之間的問題,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原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并沒有涉及后來的買房人,所以新業主沒有義務支付該部分物業費。簡單來說,房子的轉移并不意味著債務的轉移。新業主購房后與物業公司建立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只對入住后的物管費承擔繳納義務,因此物業公司的說辭站不住腳。
由于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通常會忽略諸如物管費、水電費的結算。為了避免這類糾紛的發生,業內人士建議市民在購買二手房時,除了確保房屋質量外,一定要先查清原業主是否拖欠費用。如有欠費情況,應要求原業主結清,要求業主提供有關的收據或者在合同上寫清楚。而在常見的欠費中,小編建議大家需對以下幾種費用加以留神。
1、維修基金的結算與更名。由于房屋交接時可能會遇到賣方尚未繳付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部分已經使用的情況。由于買賣合同中約定不明確,賣方可以認為維修基金是“送”的,未繳部分或不足部分當然由買方自行繳付;而買方也可以認為,賣方應當足額繳付后,再將維修基金移至買方名下。因此,交易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維修基金的結算數額。
2、水、電、煤、電話、物業管理費等生活費用的結清手續。這類糾紛在房屋買賣中經常出現,由于雙方疏忽,沒有在房屋交接時對日常生活費用進行結算,等買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賬單時,才發現賣方欠繳大量費用,再回頭找其結算時,房東早已音訊全無。其實,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避免。
3、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修及附贈家電、家具的驗收。一般來講,買方在交房時都會對上述事項進行驗收,其中比較容易忽視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墻面滲水等問題。建議買賣雙方在合同中明確房屋附贈的家私電器、下水道等質量問題的。如果合同約定一定的保修期限的話,那么對雙方來說都會是比較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