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在介紹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規劃工作的有關情況時透露,在今后的抗震設計規范當中,要把國務院關于提高建筑抗震能力的要求體現出來。
房屋能抗幾級震?汶川地震讓這一過去常常被購房者忽視的問題,一時成為公眾關注的話題。過去,老百姓購房關心的都是價格、地段等問題,很少有人關心房屋抗震指數是幾級、開發商有沒有按要求設計抗震能力等問題。
目前,對于建筑工程震災預防的行政管理,主要是行政審批制,建設單位必須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然后由地震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由專家組成的地震安全性評審組織進行評審。地震工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評審結果,對建設工程提出抗震設防要求和審批。
對于按規定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而未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怎么辦?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可以對未按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或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建設工程單位做出罰款的行政處罰。但罰了之后怎么辦?房屋是否要按規定重新加固?法律并沒有明確。
為了提高公眾對房屋抗震能力的認識,有必要通過修改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竣工驗收應有地震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人員參加,同時規定開發商在房屋交付書上必須注明房屋的抗震指數。這樣才能從源頭上促使開發商按要求做好房屋的抗震設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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