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問:我的房子是以我姐的名字購買的,現在所有手續全辦完了,正在還款,10年期限。現在我想把房子過戶到我的名下,打電話詢問開發商,說房產證要半年后下來。我想問:如何能把房子過戶到我的名下。
雖然雙方有親屬關系,但是不代表房子屬于雙方的共有財產,因此將房子進行過戶需要到當地房產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必須要嚴格按照買賣合同來簽訂協議書,以買賣的方式進行房屋更名。實際上,房屋更名的實質是買賣的關系,過程中需要交納4%的契稅、5.5%的營業稅、千分之一的印花稅、80元登記費、20元配圖費、1%的個人所得稅、交易費是每平米6元,一般來說是5個工作日可以完成。也可以選用贈予的方式,贈予過戶與買賣過戶相比是在應繳稅款的基礎上多一項公證費,而且需要交納20%個人所得稅,這項稅款直系親屬可免。
不過這位讀者的問題是,房產證暫時沒有辦理,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因此目前只能通過買方、開發商、銀行三房共同協商,達成一致,來改變購房合同的主體,同時,合同主體雖然改變,但是還貸款方并不改變。雖然這種方法的法律關系比較簡單,但是在協商的同時依然存在一定風險,而且需要簽訂的協議也比較繁雜,開發商和銀行對此應比較反感,因此,協議達成的可能性不大。建議這位朋友在拿到房產證之后再通過買賣、贈予等方式進行房產過戶。
在這里,主持人提醒購房者,買房是大事,手續辦理一定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條文,不要怕麻煩。否則,原本是喜事,很可能因為購房者的不小心,而成為了一件煩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