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應具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五證”。其中前兩個證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開工證》由市建委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
一般購房者記不住“五證”的名稱和發證機關,其實也不必記住這么多。您購房時只需看一下《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這“兩證”就行了。因為如果開發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拿不到《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未取得上述兩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證》是拿不到《預售許可證》的。開發商取得了《預售許可證》就可以證明該項目在規劃、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過了政府的批準,就具備了將開發的商品房進入市場交易的資格。
根據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的相關法規規定,開發商只有具備《預售許可證》才能與客戶簽署正式的《預售契約》。在此提醒一下購房者,簽合同前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內,提防開發商“偷梁換柱”。